要点
●政府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年底前建立行政应诉制度,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责任部门必须展开调查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对部分政府公权力作出限制性规定。
根据两个意见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风险评估报告将会听取政府、专业机构、专家、公众等多方面的意见作出,争取做到客观公正。而对于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两个意见还规定,相关部门在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否则不得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对于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同时,两个意见还作出了时间限制,2012年,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登记、发布等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建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供公众查询、监督。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有效,北京市政府将出台全市统一的清理工作规范,从今年开始,市政府规章每隔5年、区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两个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今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011年年底前,建立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制度和行政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涉诉案件定期分析研讨机制。
北京市的行政调解工作重点将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其中重点是解决好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争议。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重点解决好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两个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披露、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政府认可的举报有实名举报、市长信箱、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但并没有将微博曝光列入到有效举报方式之中。据介绍,因为微博属于新兴事物,并且微博举报的真实性相对比较难以核实,所以,暂时没有将微博列入到有效途径之中。
而对于被举报行政人员的处罚,北京市今年年底将出台本市行政问责办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